海盐通报1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30

  近日,海盐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1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原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朱金华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原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朱金华将千亩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吕冢村区块土地征收政策处理中属于集体土地征用中的2个养老保险名额指标,在未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和承包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情况下,分配给其他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朱金华还设立“小金库”用于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和村干部福利发放。2019年9月20日,海盐县于城镇党委给予朱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