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同意,2019年8月7日至8月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直机关工委、县委老干部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积金中心、县医药公司等9家单位党组织集中反馈了巡察情况。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伦,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宗晓慧,县纪委副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施国庆,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袁迎春分别出席有关反馈会议,传达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县委书记陈玲芳讲话精神,并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问题通报:
县直机关工委
县委第一巡察组指出县直机关工委核心职能履职有薄弱环节,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短板;对基层党组织思想引领不够,教育、指导各基层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自身机关支部建设不到位,机关各支部党员发展不平衡,党费管理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党纪党规教育深度不够,所辖支部党员违法违纪时有发生。
县委老干部局
县委第三巡察组指出县委老干部局领导班子政治站位不高,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举措不深不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足,队伍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廉政风险防控较薄弱,内控机制不健全。
团县委
县委第二巡察组指出团县委党组贯彻落实上级群团改革精神不到位;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格,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思想政治引领作用不明显,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作用发挥不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日常监管不严;项目资金监管缺失;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够有力。
县妇联
县委第二巡察组指出县妇联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够;思想政治引领作用不明显;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个别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内控制度不完善。
县工商联
县委第四巡察组指出县工商联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委会议议事不规范,“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健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深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抓手不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力;日常监督执纪检查不到位,干部监督存在宽松软。
县农业农村局
县委第一巡察组指出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够有力,贯彻落实党的农业农村政策不到位,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作用发挥不够;党建工作不够到位,制度建设重制定,轻执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中层干部精气神不足,存在畏难怕担当现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对部分下属单位的监管不到位,存在较大廉政风险;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
县委第三巡察组指出县交通运输局党委政治站位不够高,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到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不严格,廉政风险依然存在;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到位。
县公积金中心
县委第四巡察组指出县公积金中心领导班子党的领导弱化,议事决策不规范;理论学习不深不透,联系实际不够紧密;部分中层干部轮岗不及时,干部敢于担当、攻坚克难意识不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履行“一岗双责”浮于形式,内控机制薄弱、把关不严,存在廉政风险。
县医药公司
县委第二巡察组指出县医药公司领导班子对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及时;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党员发展滞后;中层干部“老化”现象严重,年轻干部培养和储备不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公车管理不规范;药品折让、补差返利缺少有效监管,存在廉政风险;作风建设抓得不紧,主动作为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