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4.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请寄:海盐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邮编:314300
来访请到:海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北楼115室。
举报电话:0573-12388
网上举报:http://zhejiang.12388.gov.cn/
或者:http://zhejiang.12388.gov.cn/jiaxing/haiyan/
(三)工作流程
接收受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归口接收信访举报,收到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受理,受理的实名信访举报,按规定告知受理情况;收到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其他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按规定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
办理处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按规定移送本机关相关部门处理;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及时予以转送。对移送本机关相关部门的信访举报,承办部门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置。
结果反馈: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实名信访举报办结后,承办部门按规定将信访举报处理结果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