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启动亲清政商关系“码上监督”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2

  为助推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深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助力打造长三角最优营商环境示范县,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即日起启动亲清政商关系“码上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有损营商环境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中应付了事、有名无实、政策落实打折扣、搞变通和推诿扯皮等问题;

  2.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作风散漫冷硬或巧立名目拉赞助、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问题;

  3.在案件查处中故意刁难、久拖不结、滥用裁量权、粗暴执法等问题;

  4.违规接受企业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等问题;

  5.违规插手工程、投资入股、借贷、经商办企业、干预和插手管理服务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6.对企业和群众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企业挂名领薪、兼职取酬等问题;

  8.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开设“以高质量监督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栏,请登录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网站http://zhejiang.12388.gov.cn/jiaxing/haiyan/,或关注“清廉海盐”微信公众号,点击“亲清政商‘码上监督’”专区;

  2.来电举报:0573-12388;

  3.来信举报:海盐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邮编3143000;

  4.来访举报:每周一至周四及周五下午到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18号县纪委县监委检举举报接待室;每周五上午及每月15日到海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115室。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将对检举控告人和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