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秀洲区高照街道纪工委书记陈晓伟
1947年8月,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后,对部队“约法三章”:以枪打老百姓者,枪毙;掠夺财物者,枪毙;强奸妇女者,枪毙。
令人痛心的是,“约法三章”不久,直属警卫团一位副连长顺手从一家弃店里拿了群众一匹花布、一捆粉条及一些白纸和毛笔。
得知此事后,刘伯承说:“问题竟发生在眼皮底下,是‘灯下黑’,更应该严肃纪律。”
邓小平严肃地说:“我们有过规定,必须执行纪律。如果令出不行,说了不算,我们肯定在大别山站不住脚。部队纪律整顿得如何,首先要看直属队,要看警卫员。如果这两部分人都管理不好,那么就离失败不远了。”
根据刘、邓意见,部队决定召开公判大会。执行纪律前,有战士和百姓求情,邓小平和刘伯承表示:“事情虽小,军纪如山。”其实,刘、邓和这位副连长感情很深,但法不容情。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是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新时代,我们必须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